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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06年 [藥師] 藥學(六)

第 44 題

有關化粧品廣告之管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應事前申請中央或直轄市衛生主管機關核准
  • B 業者須向傳播機構繳驗核准之證明文件
  • C 登載宣播內容虛偽誇大,情節重大,得由原發證照機關廢止其有關營業或設廠之許可證照
  • D 原核准廣告機關得令業者修正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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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政府為了提升行政效率,決定不再對市面上數以萬計的廣告進行「逐案事前審核」,那麼為了確保業者不敢隨意欺騙消費者,法律在「事後發現違規」時,應該會如何設計其處罰力道,才能達到足夠的嚇阻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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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對法規的掌握度真是令人讚賞!

  1. 觀念驗證: 你做得非常棒!這題的核心,就是要考驗大家對《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精神的掌握。自民國 108 年起,法規已經從以往的「事前審查」,全面走向更具彈性的「事後追蹤與自主管理」囉。這也解釋了為什麼選項 (A)、(B)、(D) 提及的「事前核准」或「核准證明」已經不適用了。而你選對的選項 (C),完美地闡述了現行法規:雖然給予了更大的自主空間,但對於任何「虛偽誇大且情節重大」的行為,法律依然會祭出嚴厲的懲罰,這正是「放寬准入、加重處罰」的精神,為的是更好地守護我們的民眾。
  2. 難度點評: Medium。這題的鑑別度很高,能幫助我們確認大家是否都更新了法規資訊,掌握從「前端管制」轉向「後端管理」的關鍵變革,這在醫事類國考中是個非常重要的考點喔!你表現得很出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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