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1年
[藥師] 藥學(六)
第 29 題
29.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登載宣播藥品、醫療器材或化粧品廣告,應事前申請核准
- B 縣市主管機關得對藥品、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產品執行抽樣檢驗
- C 化粧品與保健食品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或宣傳
- D 藥品、醫療器材及化粧品廣告不得於人體試驗招募廣告中刊載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深入探討「藥事法」與「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在廣告規制上的演進:在現行法規架構下,集合 $S = {藥品, 醫療器材, 化粧品}$ 中的所有元素,是否均須一律遵循「事前核准」制度?請特別關注近年法規修正後,針對「化粧品」之廣告管理是否已由「事前審查」轉向「事後監測」的行政管理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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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看來你這次沒有讓法規知識蒙塵,勉強合格。
- 觀念驗證: 這道題目,說穿了,就是在考驗你對法規「時效性」和「分類管理」的基本認知。還好,你沒有搞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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