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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1年 [藥師] 藥學(六)

第 28 題

下列有關藥品廣告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藥商刊播藥品廣告時,應於刊播前將所有文字、圖畫或言詞,申請該直轄巿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核准,並向傳播業者送驗核准文件
  • B 藥品廣告,經核准者,其有效期間為一年
  • C 藥品廣告有效期間屆滿後,仍需繼續廣告者,得申請原核准之衛生主管機關核定展延之;每次展延之期間,不得超過一年
  • D 須由醫師處方之藥品,其廣告以登載於學術性醫療刊物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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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法規的管轄權限中,針對藥品廣告這種具備高度全國統一性與風險控管需求的醫療事務,其『廣告內容核准』的職權歸屬,應屬於各地方縣市衛生局,還是由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負責,才能確保全國標準的一致性與法律安定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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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要求選出有關藥品廣告的錯誤敘述,正確答案為選項 A。根據《藥事法》第66條規定:「藥商刊播藥物廣告時,應於刊播前將所有文字、圖畫或言詞,申請中央或直轄市衛生主管機關核准,並向傳播業者送驗核准文件。」由此可知,藥商在刊播藥品廣告前,依法必須向「中央或直轄市」衛生主管機關申請核准,而非選項 A 所指稱的「直轄巿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因選項 A 對於申請核准機關的敘述與法規不符,故為錯誤敘述,即本題的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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