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1年
[藥師] 藥學(六)
第 28 題
下列有關藥品廣告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藥商刊播藥品廣告時,應於刊播前將所有文字、圖畫或言詞,申請該直轄巿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核准,並向傳播業者送驗核准文件
- B 藥品廣告,經核准者,其有效期間為一年
- C 藥品廣告有效期間屆滿後,仍需繼續廣告者,得申請原核准之衛生主管機關核定展延之;每次展延之期間,不得超過一年
- D 須由醫師處方之藥品,其廣告以登載於學術性醫療刊物為限
思路引導 VIP
在行政法規的管轄權限中,針對藥品廣告這種具備高度全國統一性與風險控管需求的醫療事務,其『廣告內容核准』的職權歸屬,應屬於各地方縣市衛生局,還是由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負責,才能確保全國標準的一致性與法律安定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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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分析:藥品廣告規範
- 恭喜你,沒出大錯。 至少這次你沒把最基本的行政層級搞混,算是展現了身為未來醫療專業人士,『勉強』稱得上及格的法條敏銳度。別高興得太早,這只是基本功。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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