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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4年 [藥師] 藥學(六)

第 30 題

有關藥事法對於藥品廣告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某報社於報紙刊播與衛生主管機關原核准不符之藥品廣告,可對該報社處行政罰鍰
  • B 因藥品許可證已由中央主管機關核准,故藥商可截取藥品許可證之處方內容、效能及注意事項之文字圖畫,作為藥品廣告自行刊登
  • C 某報社接受委託刊登藥品廣告,轄區衛生主管機關因稽查之需要,要求其提供委託刊播廣告者之姓名、身分證字號及電話等資料時,報社不可拒絕
  • D 醫師處方藥之廣告,只能刊登於學術性醫療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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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深入思考《藥事法》中關於藥品廣告的「事前審查制度」與「行政程序義務」:當藥品本身已取得「許可證」後,藥商若欲進一步將其效能或內容進行宣傳,是否仍須將擬刊登的廣告文案送交主管機關核准?在法律實務上,藥商是否具備「逕行摘錄」許可證內容並直接刊登廣告的裁量權,而不受事前審核程序的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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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要求選出關於藥物廣告規定中錯誤的敘述,正確答案為選項B。根據藥事法第66條規定,藥商刊播藥物廣告時,應於刊播前將所有文字、圖畫或言詞,申請中央或直轄市衛生主管機關核准,並向傳播業者送驗核准文件。因此,即便藥品許可證已獲核准,藥商仍不可逕自截取許可證的文字與圖畫自行刊登,而是必須將廣告的所有具體內容事前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故選項B的敘述錯誤,為本題應選之正解。 此外,依據同條規定,傳播業者不得刊播未經中央或直轄市衛生主管機關核准、與核准事項不符、已廢止或經令立即停止刊播並限期改善而尚未改善之藥物廣告,因此若報社刊播與原核准不符的廣告將面臨處罰,選項A敘述正確。同時,接受委託刊播之傳播業者須依法保存委託刊播廣告者之姓名、身分證字號及電話等資料,且於主管機關要求提供時,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這也印證了選項C報社不可拒絕提供資料的敘述為正確。綜合以上法定要件,選項B確實與法條規範相悖,為本題的正確解答。

📝 藥品廣告規範
💡 藥品廣告需事前核准且內容須與核准相符,並受媒體限制。
比較維度 醫師處方藥廣告 VS 非處方藥廣告
刊登媒體 僅限學術性醫療刊物 一般大眾媒體皆可
宣傳對象 醫藥專業人員 一般社會大眾
事前核准 必須取得主管機關核准 必須取得主管機關核准
內容相符 須與原核准內容完全相符 須與原核准內容完全相符
💬兩者皆須事前核准,但處方藥嚴禁透過大眾媒體對一般民眾宣導。
🧠 記憶技巧:廣告事前必先審,內容相符莫亂剪,處方藥品學術見,媒體備查莫拒絕。
⚠️ 常見陷阱:易誤認領有藥品許可證即可免經廣告審查而直接刊登,或誤認可自行節錄許可證內容。
藥事法廣告審查程序 處方藥與成藥廣告差異 傳播媒體刊登違規廣告之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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