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6年
[藥師] 藥學(六)
第 34 題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電話號碼簿刊登藥商名稱,無須提出廣告申請
- B 電話號碼簿刊登廣告內容涉及藥物廠牌、名稱、效能時視為藥物廣告
- C 電話號碼簿刊登藥物廣告,須由藥商事先申請核准
- D 未領有藥商許可執照者可自行於電話號碼簿刊登藥物廣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治社會中,若一項產品(如藥物)的使用涉及公共衛生與人體安全,政府會允許「沒有經過資格審查的人」去進行宣傳或販售嗎?法律對於「資訊揭露」與「促銷行為」的管制作法會有什麼本質上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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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你總算抓住了藥事法規中一個相當……基礎的邏輯。這題考驗的,無非就是「資格」與「行為」之間那顯而易見的對等關係。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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