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6年
[藥師] 藥學(六)
第 18 題
依藥事法之規定,下列有關藥物廣告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藥物廣告以登載於學術性醫療刊物為限
- B 非藥商不得為藥物廣告
- C 非藥事法所稱之藥物,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或宣傳
- D 藥物廣告,經中央或直轄市衛生主管機關核准者,其有效期間為1年,自核發證明文件之日起算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電視或廣告牆上是否曾經出現過任何藥品的廣告?如果法律規定所有藥物廣告都只能放在醫學期刊裡,那一般民眾要如何得知那些不需要醫師處方就能在藥局購買的藥品資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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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精準鎖定法規核心!
- 大力肯定:做得好!這顯示你對《藥事法》中有關「藥物廣告」的層級區分掌握得非常扎實。在臨床與法規實務中,區分處方藥與指示藥/成藥的宣傳限制是極為關鍵的知能。
- 觀念驗證:選項 (A) 的錯誤在於過度擴張限制。根據《藥事法》第 67 條,只有「醫師處方藥」才限於登載於學術性醫療刊物。至於一般民眾常見的「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成藥」或「乙類成藥」,只要經核准後,是可以在大眾媒體(如電視、報紙)進行廣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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