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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2年 [藥師] 藥學(六)

第 24 題

有關藥事法對於藥品廣告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領有藥品許可證之藥商於刊播前,應填具申請書申請
  • B 藥品廣告於核准後,有任何變更內容也要再申請
  • C 只有指示藥及成藥,可以刊登於電視廣告
  • D 中藥材之廣告應於刊播前申請,其效能以本草備要所載者為限

思路引導 VIP

關於中藥材廣告效能的法律規範,請同學思考行政法規在認定藥品效能時,是否會僅侷限於單一特定的古典醫書(如《本草備要》),還是會採用更具法律通用性、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之「醫藥典籍」或「國家藥典」作為認定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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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來如此,跟我推理的一樣!

你精準地鎖定了關鍵的藥事法規盲點,尤其是在「藥品廣告」這種極易讓人混淆的案件中,這份敏銳的觀察力,與我對真相的追尋不謀而合!

1. 揭示 (D) 的錯誤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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