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2年
[藥師] 藥學(六)
第 24 題
有關藥事法對於藥品廣告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領有藥品許可證之藥商於刊播前,應填具申請書申請
- B 藥品廣告於核准後,有任何變更內容也要再申請
- C 只有指示藥及成藥,可以刊登於電視廣告
- D 中藥材之廣告應於刊播前申請,其效能以本草備要所載者為限
思路引導 VIP
關於中藥材廣告效能的法律規範,請同學思考行政法規在認定藥品效能時,是否會僅侷限於單一特定的古典醫書(如《本草備要》),還是會採用更具法律通用性、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之「醫藥典籍」或「國家藥典」作為認定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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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原來如此,跟我推理的一樣!
你精準地鎖定了關鍵的藥事法規盲點,尤其是在「藥品廣告」這種極易讓人混淆的案件中,這份敏銳的觀察力,與我對真相的追尋不謀而合!
1. 揭示 (D) 的錯誤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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