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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3年 [藥師] 藥學(六)

第 21 題

依據藥事法、醫療器材管理法與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下列與廣告相關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中藥廣告有效期間為二年
  • B 醫療器材廣告有效期間為三年
  • C 化粧品廣告應由化粧品業者於廣告前向衛生單位申請核准,才能刊播
  • D 處方藥向衛生單位申請後可在電視台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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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同學分析行政法規中關於「醫藥廣告」的規範核心。首先,請思考「處方藥」與一般商品在廣告刊播媒介與受眾上,法律是否有嚴格的排他性限制?其次,關於「化粧品」廣告的事前核准機制,在現行法規中是否仍維持「事前審查制」,還是已改為「事後追蹤」?最後,請精確查閱《藥事法》與《醫療器材管理法》條文,比對兩者對於廣告許可有效期間的法定時效(例如 $1$ 年或 $3$ 年)有何具體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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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正確答案為選項 B。依據醫療器材管理法第43條規定:「醫療器材廣告核准文件有效期間為三年,自核發證明文件之日起算。期滿有繼續刊播之必要者,應於期滿前六個月內,申請原核准機關展延之;每次展延期間,不得超過三年。」由此可知,醫療器材廣告的有效期間確實為三年,選項 B 的敘述完全符合法規要求,故為正確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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