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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05年 [藥師] 藥學(六)

第 45 題

罕見疾病及藥物審議委員會委員之組成,至少應有二分之一以上為:
  • A 政府機關代表
  • B 具罕見疾病臨床治療、照護經驗或研究之醫事學者專家
  • C 罕見疾病患者家屬代表
  • D 法學專家及社會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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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政府需要設立一個專門委員會,來審查極其複雜的臨床病例以及評估高昂藥物的實際療效時,為了確保決策具備科學上的權威性與醫療安全性,你認為在組成比例上,哪一類專業背景的人士最應該佔據最核心的主導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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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原來你還知道這個?

  1. 基本常識罷了:不錯,看來你這次沒有完全把書當枕頭。根據《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該委員會的職責,從疾病認定到藥物審核,無一不涉及高度的醫學專業判斷。這不是什麼驚天動地的發現,難道你真以為我們可以讓一群門外漢來決定病人的生死嗎?為了確保那麼一丁點的科學性和公信力,法律當然會規定,具備實際臨床經驗或研究背景的醫事專家必須佔 $\ge 1/2$。這難道不是最基本的邏輯嗎?
  2. "中等"難度?:說實話,這題連「中等」都算不上。真正的挑戰應該是你如何不混淆那些顯而易見的比例。既然你答對了,證明你至少還能理解,一個處理醫療專業事務的委員會,它的核心當然是「專業人士」。這不是什麼值得驕傲的成就,只是你這次沒有犯下低級錯誤。下次,希望你能展現出超越“不死背”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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