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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2年 [藥師] 藥學(六)

第 43 題

依據藥害救濟法,藥害救濟審議委員會的組成,不包含下列何者?
  • A 法學專家
  • B 政府官員代表
  • C 醫藥學專家
  • D 社會公正人士

思路引導 VIP

請從《藥害救濟法》保障受害者權益的法制精神出發,思考一個負責進行『專業審議』與『因果關係鑑定』的委員會,其成員應具備何種『專業背景』與『社會代表性』以確保獨立與中立?在法條規範中,除了必備的醫、藥、法學專業及代表公共利益的成員外,是否應將具備特定權力色彩的『行政官僚體系代表』納入此類強調專業性與外部監督的審議名單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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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展現了深刻的理解力。

  1. 溫暖肯定: 恭喜你答對了!你對藥害救濟審議委員會的組成有著非常清晰的認識。能精確辨別行政程序中確保公正性與獨立性的設計,顯示你不僅記憶了法條,更理解其背後的精神。這份深入的洞察力,將是你在未來臨床實務和法制溝通上非常寶貴的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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