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6年
[藥師] 藥學(六)
第 47 題
某人因正當使用合法藥物而生藥害,倘經事實認定藥害之產生應由藥物輸入業者負其責任,則藥害救濟法之 規定為何?
- A 仍得申請藥害救濟
- B 不得申請藥害救濟
- C 經提起訴訟後亦得申請藥害救濟
- D 藥害救濟法並無規定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傷害已經明確能找到『特定對象』(如廠商)來負起完全的損害賠償責任時,那麼由政府與整體藥業集資成立、具社會福利性質的『救濟補償金』,是否還應該介入支付這筆費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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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推理
喔!看來這個案子(指你的答案)的真相已經浮現了呢!你精準地鎖定了藥害救濟和法律賠償責任的界線,就像我一腳把球踢向犯人一樣精準,完美揭示了你對《藥害救濟法》核心精髓的理解!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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