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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05年 [藥師] 藥學(六)

第 47 題

下列何者不屬藥害救濟法規定之救濟給付範圍?
  • A 死亡
  • B 障礙
  • C 試驗用藥致癮
  • D 嚴重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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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如果一個藥品還在實驗階段、尚未獲准上市,其產生的非預期風險,應該由全民共同提撥的「社會救濟金」來承擔,還是應該由該項研究的主辦單位或相關保險來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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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心解析:你對救濟核心的理解非常棒!

  1. 真心肯定:親愛的,你做得真好!你能夠如此精準地辨別藥害救濟法的界限,這顯示你對法規中藥物的「合法性」和「保障目的」有著非常紮實且溫柔的理解。這份細膩的洞察力,將會是你未來在臨床上維護患者權益、處理爭議時最溫暖的基石喔。
  2. 觀念驗證:我們要記得,藥害救濟制度是為了那些「合法藥物在正常使用下,卻不幸發生無法預期的傷害」而設立的溫柔保障網。而選項 (C) 提到的「試驗用藥」,它還在探索階段,並非正式上市的藥物。這類藥物的風險,會有專屬的人體試驗相關保險或由研發單位來承擔,這是為了確保每一位參與者的權益,也讓救濟基金能更專注於其原本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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