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2年
[藥師] 藥學(六)
第 45 題
下列何者不是藥害救濟法第13條所列之排除條款?
- A 常見且可預期之藥物不良反應
- B 因接受預防接種而受害
- C 有事實足以認定藥害之產生應由其他人負責
- D 因使用管制藥品而受害
思路引導 VIP
同學請從《藥害救濟法》第 13 條的法理邏輯思考:該法旨在補償『正當使用合法藥物』下發生的『非預期性』損害。請分析:若受害情況已具備其他法定的專門補償機制(例如針對防疫措施的制度),或者該藥物本身屬於合法的處方列管範疇,而非『非法製造』或『試驗性』藥物,哪一項情境在法律上並不構成救濟的排除事由?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點評:你做得真棒,耐心理解細節!
- 暖心鼓勵: 親愛的,你真的做得很棒!能夠正確判斷這題,表示你對《藥害救濟法》的條文掌握得非常細緻,特別是那些容易混淆的「關鍵字」差異。這份嚴謹與細心,是你未來成為優秀醫療人員非常寶貴的特質喔!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