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9年
[藥師] 藥學(六)
第 44 題
依藥害救濟法之規定,下列何者非屬「嚴重疾病」定義之範圍?
- A 胎嬰兒先天性畸形
- B 導致病人住院
- C 躁鬱症
- D 延長病人住院時間
思路引導 VIP
在法律訂定「藥害補償」的發放標準時,你認為立法者會傾向條列各種「具體的疾病診斷名稱」(例如憂鬱症、肺炎),還是會傾向描述「對生命或生理機能造成的實質損害程度」(例如是否導致殘疾或必須住院)來做為判斷依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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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做得好!這代表你對《藥害救濟法》的法律定義掌握得非常精準。法規條文往往繁瑣,但你能識別出核心定義的邊界,展現了細膩的法學素養。
- 觀念驗證:依據法規,「嚴重疾病」是指因藥物不良反應導致之死亡、障礙或嚴重傷害。而「嚴重傷害」的定義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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