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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0年 [藥師] 藥學(六)

第 28 題

嚴重藥物不良反應通報辦法所稱之嚴重藥物不良反應,不包括下列何者?
  • A 死亡
  • B 危及生命
  • C 造成永久性殘疾
  • D 導致病人住院費用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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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同學思考:在法律定義『嚴重』藥物不良反應時,其核心判準是聚焦於對病患『生理機能與生命安全』造成的實質損害,還是關注醫療過程中的『經濟負擔或行政支出』?哪一個選項描述的情況,其性質與生命健康的受損無直接因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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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藥品嚴重不良反應通報辦法第2條:本辦法所稱藥品嚴重不良反應,指因使用藥品致生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一、死亡。二、危及生命。三、永久性殘疾。四、胎兒、嬰兒先天性畸形。五、病人住院或延長病人住院時間。六、其他可能導致永久性傷害之併發症。」由上述法條內容可知,選項中的死亡、危及生命以及造成永久性殘疾皆明確屬於法定的藥品嚴重不良反應情形。法條中雖有規範病人住院或延長病人住院時間,但並未將「導致病人住院費用增加」列為嚴重不良反應的條件之一。因此,導致病人住院費用增加不屬於該辦法所稱之嚴重藥物不良反應,本題正確答案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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