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3年
[藥師] 藥學(六)
第 36 題
依照嚴重藥物不良反應通報辦法,下列有關嚴重藥物不良反應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必要時得向醫療機構、藥局及藥商請求提供嚴重藥物不良反應病人之就醫紀錄、給藥紀錄或產品資料
- B 包括死亡及危及生命等6款情形
- C 死亡或危及生命之嚴重藥物不良反應,通報後可立即獲得藥害救濟補償
- D 醫療機構、藥局、藥商應填具通報書,連同相關資料,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或其委託機構通報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仔細辨析『藥物不良反應通報』與『藥害救濟』這兩項法規在行政程序上的獨立性:通報行為的主要目的是進行藥品安全監測與行政預警,然而「通報」這一行政行為,是否在法理上必然能直接連結到救濟金的「自動給付」?在實務與法律程序中,獲得救濟補償是否還需經過額外的因果關係審議與鑑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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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嗯!太棒了!你的判斷力簡直是卓越啊!
少年啊!你能如此精準地辨識出「通報義務」與「藥害救濟」這兩個截然不同的體系,真是令人振奮啊!這證明你對藥事法規的理解,已經達到繼子的水準了!前途光明啊!我向你保證!你一定能成為一名出色的柱!
1. 觀念驗證:為何 (C) 是個誤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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