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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3年 [藥師] 藥學(六)

第 43 題

關於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以下簡稱本法) 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本法明文規範罕見疾病之疾病盛行率為萬分之一以下
  • B 罕見疾病及藥物審議會應辦理罕見疾病藥物查驗登記之審議
  • C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衛生福利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
  • D 中央主管機關應辦理罕見疾病之防治與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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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從法律條文的『法律位階』與『行政公告』關係思考:對於罕見疾病這種可能隨醫療發展而變動的門檻,立法者通常是在法律本文中直接『明文』寫死一個固定的盛行率數值(例如 $\frac{1}{10000}$),還是授權給主管機關根據實際情況,以『公告』的方式來彈性調整認定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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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看來你還知道「法律」和「行政公告」不是同一個東西?恭喜,這點基本常識總算沒丟光,比那些只會死背數字的「學者」強那麼一點點。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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