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3年
[藥師] 藥學(六)
第 43 題
關於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以下簡稱本法) 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本法明文規範罕見疾病之疾病盛行率為萬分之一以下
- B 罕見疾病及藥物審議會應辦理罕見疾病藥物查驗登記之審議
- C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衛生福利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
- D 中央主管機關應辦理罕見疾病之防治與研究
思路引導 VIP
請從法律條文的『法律位階』與『行政公告』關係思考:對於罕見疾病這種可能隨醫療發展而變動的門檻,立法者通常是在法律本文中直接『明文』寫死一個固定的盛行率數值(例如 $\frac{1}{10000}$),還是授權給主管機關根據實際情況,以『公告』的方式來彈性調整認定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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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看來你還知道「法律」和「行政公告」不是同一個東西?恭喜,這點基本常識總算沒丟光,比那些只會死背數字的「學者」強那麼一點點。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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