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3年
[藥師] 藥學(六)
第 43 題
關於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以下簡稱本法) 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本法明文規範罕見疾病之疾病盛行率為萬分之一以下
- B 罕見疾病及藥物審議會應辦理罕見疾病藥物查驗登記之審議
- C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衛生福利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
- D 中央主管機關應辦理罕見疾病之防治與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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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從法律條文的『法律位階』與『行政公告』關係思考:對於罕見疾病這種可能隨醫療發展而變動的門檻,立法者通常是在法律本文中直接『明文』寫死一個固定的盛行率數值(例如 $\frac{1}{10000}$),還是授權給主管機關根據實際情況,以『公告』的方式來彈性調整認定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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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要求選出錯誤的敘述,正確答案為選項A。依據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第3條規定,本法所稱罕見疾病,指疾病盛行率在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基準以下或因情況特殊,經第四條所定審議會審議認定,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者。由此可知,法條並未明文規範罕見疾病之疾病盛行率為萬分之一以下,而是規定其盛行率須在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基準以下,或因情況特殊經審議認定並指定公告,因此選項A的敘述與法條不符,為本題正確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