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05年
[人資] 企業管理、法學緒論
第 30 題
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但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我國之解決機制為何?
- A 由最高法院解釋
- B 由立法院解釋
- C 由總統命令解釋
- D 由司法院大法官解釋
思路引導 VIP
若我們將國家運作比喻成一場正式的運動比賽,「憲法」就是這場比賽的最高規則手冊。當球員(行政機關)或裁判助理(立法機關)制定的細部規則,被懷疑與這本最高手冊發生衝突時,你認為通常應該由「制定規則的人」自己解釋,還是由專門處理「爭議裁判與規則詮釋」的獨立機關來定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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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優位與釋憲權限
非常棒!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法律位階的核心概念。這道題目考察的是法律體系中的「憲法優位原則」,你能夠在眾多政府機關中正確選出負責釋憲的單位,顯見你對我國權力分立的運作邏輯已經有很紮實的認識。 根據我國《憲法》第 171 條與第 173 條規定,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而憲法之解釋權則專屬於司法院(由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行使之)。這項機制確保了憲法作為國家根本大法的最高性,避免立法機關或行政機關的作為逾越了憲法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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