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05年
[人資] 企業管理、法學緒論
第 44 題
下列何者屬於不成文法源?
- A 台中市自治條例
- B 國際條約
- C 最高法院判例
- D 個人資料保護法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處理法律爭端時,如果我們翻遍了政府正式公告、一條一條編好號碼的「法律條文庫」都找不到答案,但大家都知道過去幾十年來,法院在面對類似案件時,始終堅持著某種通用的處理原則。這種「非由立法機關白紙黑字寫成法案,卻具有約束力」的標準,會屬於哪一種法源形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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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法源分類中的核心差異,代表你對法律的「形式」已有穩固的認識。在法律體系中,區分「成文法」與「不成文法」的關鍵,在於該規範是否經過特定的立法程序並公布為正式條文。選項中的台中市自治條例、國際條約以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皆屬於具有文字條列、並由特定權責機關頒布的法規,因此皆歸類於成文法源。
實務見解與法源歸屬
而你所選的 (C) 最高法院判例,其本質是法院在審理具體案件時,針對法律適用所形成的指導性原則。雖然我們能在判例彙編中讀到文字,但它並非立法院通過的「法案」,而是透過司法實務運作累積而成的規範力。這類法源還包括習慣法、法理等,統稱為 不成文法源。這題的鑑別度在於測驗學生能否跳脫「有沒有文字印在書上」的直覺,轉而從「法規產生的來源」來進行邏輯判斷,是法律入門非常重要的切入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