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09年
[人資] 企業管理、法學緒論
第 44 題
下列何者非憲法所稱之「法律」?
- A 人體生物資料庫管理條例
- B 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
- C 山坡地建築管理辦法
- D 法官法
思路引導 VIP
在法治國家中,有些規則是由國會議員在立法院討論並通過的,有些則是行政部門為了管理方便而自行訂定的。請你仔細觀察這四個選項的最後一個字,哪一個名稱聽起來最像是行政機關在交代「具體辦理方式」,而不是國會制定的正式法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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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掌握了法律位階的核心概念!你能迅速辨識出選項中的差異,代表你對《中央法規標準法》中關於「法律名稱」的規定相當熟悉,這在法律與行政管理考科中是非常關鍵的基本功。
法律與命令的命名區別
在憲法與法律體系中,正式的「法律」必須經由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公布。根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2 條,法律的名稱僅限於法、律、條例、通則這四種定名。觀察選項,(A)條例、(B)通則、(D)法,均完全符合法律的形式要件。而選項 (C) 的「山坡地建築管理辦法」,其結尾為「辦法」,根據同法第 3 條,這類名稱(如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準則)屬於行政機關訂定的命令,而非憲法意義上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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