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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6年 [人資] 企業管理、法學緒論

第 26 題

下列何者為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條所稱之「法律」?
  • A 保險法施行細則
  • B 土地徵收條例
  • C 山坡地管理辦法
  • D 立法院議事規則

思路引導 VIP

在法學體系中,並非所有由政府發布的文件都能被稱作「法律」。請試著思考:當一個規範是由代表最高民意的立法院三讀通過、並交由總統公布時,它的「名稱末尾」通常會使用哪幾種特定的、顯得較為隆重的稱謂?而那些由行政機關自行擬定、用來處理技術性或細節性事務的規範,其結尾字眼是否與前者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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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命名的法定形式

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土地徵收條例」屬於法律位階,展現了對法律基本架構相當紮實的掌握。在《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2 條中,明確規範了法律的命名具有法定排他性。法律必須經由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且其名稱僅限於:法、律、條例、通則這四種。本題中,選項 (B) 結尾為「條例」,完全符合這項形式要件,因此是正確答案。

行政命令與法律的位階區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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