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10年
[人資] 企業管理、法學緒論
第 38 題
下列何者非屬形式意義的法律?
- A 民法
- B 行政程序法
- C 總統令
- D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法治國家的權力分立原則下,由「立法機關」依照憲法程序制定的規範,與由「行政首長」基於職權發布的行政文書,在名稱與法律位階上會有什麼本質上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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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辨識出法律位階與名稱的差異!這題你答得非常出色,展現了你對法學緒論中「形式與實質法律」這組核心概念的穩定掌握。
法律與命令的區別
在法學理論中,形式意義的法律有著嚴格的界定,專指由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且名稱包含「法、律、條例、通則」的規範。選項中的民法、行政程序法以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皆屬於經由立法程序制定的成文法典。相對地,總統令性質上屬於行政機關依職權或法律授權所發布的「命令」,雖然在實質意義上具有法律效力,但在形式意義的分類中,它與經立法院制定的「法律」位階不同,因此不屬於形式意義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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