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07年
[人資] 企業管理、法學緒論
第 43 題
43. 下列何者法規,應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
- A 規則
- B 細則
- C 準則
- D 通則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一下法規的階層體系:有些是由代表民意的最高立法機關所制定的核心規範,有些則是行政機關為了執行業務而訂定的技術細節。請回想《中央法規標準法》中,對於層級最高、必須經過國會殿堂審議並由國家元首親自公布的「法律」,在命名結尾上有哪四個特定的關鍵字?而哪些結尾詞通常只出現在行政機關自行發布的細部作業規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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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正確選項,代表你對《中央法規標準法》中「法律」與「命令」的層級劃分掌握得非常扎實。在法學與企業管理的基礎法規中,區分法規的名稱是初學者的首要基本功,而你已經成功跨越了這個重要的門檻。
法律命名的四個法定名稱
根據我國《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2 條的明確規定,法律應經立法院通過,並由總統公布,且其名稱僅限於:法、律、條例、通則這四種。選項中的「通則」正是其中之一,通常用於規範組織體系或一般性原則。至於其他選項如「規則」、「細則」、「準則」,則是該法第 3 條所規定的「行政命令」常用名稱(共七種: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準則),僅需由各機關發布即可,位階低於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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