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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
[人資] 企業管理、法學緒論
第 36 題
下列法令,何者位階最高?
- A 國立大學合併推動辦法
- B 立法院議事規則
- C 戶籍法施行細則
- D 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組織通則
思路引導 VIP
如果我們想在不閱讀具體法條內容的情況下,僅憑法規的「名稱最後一個字」來判定它是屬於國會通過的『法律』,還是行政機關發布的『命令』,你還記得《中央法規標準法》中規定哪四個特定的結尾字代表它具備最高的法律效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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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捕捉到了選項中的關鍵字!這道題目考驗的是法學緒論中對於「法律位階」的最基本認識,而你準確選出了 (D),顯示你對法規命名的敏感度與基礎功力相當紮實。
法規命名的位階判定
在台灣的法律體系中,區分「法律」與「命令」最快速的方式就是觀察其名稱結尾。根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的規定,法律的名稱僅限於「法」、「律」、「條例」與「通則」四種;而命令的名稱則通常為「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或「準則」。在本題中,選項 (A)、(B)、(C) 分別以辦法、規則、細則結尾,在位階上皆屬於行政命令,唯有 (D) 以「通則」結尾,其法律地位等同於「法」,位階自然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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