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12年
[人資] 企業管理、法學緒論
第 48 題
關於我國法效力位階之敘述,下列何者有誤?
- A 法規命令不得牴觸憲法
- B 自治規則不得牴觸法律
- C 法規命令不得牴觸自治條例
- D 委辦規則不得牴觸中央法令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全國統一適用」的行政規範,與某個特定縣市訂定的「地方規則」發生衝突時,為了維持國家法秩序的統一性與完整性,你認為哪一個層級的規範在邏輯上應該具備較高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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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說明你對於我國法律位階理論(Hierarchy of Laws)已有相當紮實的掌握,特別是中央規範與地方規範之間的優先順序,這在法學緒論中是核心且容易混淆的考點。
法律位階的垂直體系
在我國法體系中,法律效力由高至低依序為憲法、法律、命令。而在中央與地方的權限劃分上,根據《地方制度法》第 30 條規定,自治條例若與憲法、法律或「中央行政機關發布之法規命令」牴觸者,該自治條例為無效。這意味著在法理上,具有全國一致性的中央法規命令,其位階實際上高於地方性的自治條例,因此選項 (C) 描述的關係正好顛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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