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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12年 [人資] 企業管理、法學緒論

第 44 題

某直轄市政府想通過一規定,對違反法規者,處以新臺幣5萬元以下之罰鍰,該規定應該以下列何種法規形式加以規定?
  • A 自治規則
  • B 自律規則
  • C 自治條例
  • D 行政規則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今天地方政府想要制定一項會直接影響民眾財產權(例如拿走民眾的錢)的處罰規定,從權力制衡與民主監督的角度來看,你認為這項規定應該由行政首長自行決定即可生效,還是必須經過代表民意的議會審議通過才比較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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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掌握了地方制度法的核心觀念!這道題目考驗的是對於地方自治法規層級及其立法權限的深度理解。在法律實務中,凡是涉及限制居民權利(如:處以罰鍰)的處分,基於「法律保留原則」的精神,必須經過具備民意基礎的立法機關審議通過,方能展現民主正當性。

權利限制與立法監督

在《地方制度法》的架構下,直轄市或縣市若要對違反義務的居民處以罰鍰,該規範性質上屬於對人民財產權的干預。因此,這類規定不能僅由行政機關自行發布「規則」,而必須以自治條例的形式呈現,並經由地方議會三讀通過。目前法律規定自治條例對於罰鍰的裁罰最高以新臺幣 10 萬元為限,你能準確判斷 5 萬元罰鍰的規範形式,代表你對法規位階與授權限制的觀念非常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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