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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
[企管] 企業概論、法學緒論
第 32 題
人的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因此胎兒對於其父親之遺產如何繼承?
- A 無繼承權
- B 以將來非死產為限,視為已出生而繼承
- C 至少得繼承遺產四分之一
- D 至多只能繼承遺產之三分之一
思路引導 VIP
若一個孩子在父親過世後幾天後才出生,而法律若嚴格堅持必須「出生後」才有領取遺產的權利,這對這個孩子的未來生活會產生什麼影響?為了實踐公平,法律是否應該為這種「即將出生的人」預留一種特殊的「身分假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