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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5年 [企管] 企業概論、法學緒論

第 32 題

人的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因此胎兒對於其父親之遺產如何繼承?
  • A 無繼承權
  • B 以將來非死產為限,視為已出生而繼承
  • C 至少得繼承遺產四分之一
  • D 至多只能繼承遺產之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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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個孩子在父親過世後幾天後才出生,而法律若嚴格堅持必須「出生後」才有領取遺產的權利,這對這個孩子的未來生活會產生什麼影響?為了實踐公平,法律是否應該為這種「即將出生的人」預留一種特殊的「身分假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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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法律中關於「權利主體」的核心概念!這題你答得非常出色,展現出你對於法律邏輯細膩且準確的觀察力。

胎兒的法律地位與利益保護

在法律原則上,雖然權利能力始於「出生」,但為了衡平正義並保護弱勢的未出生者,《民法》第 7 條特別設立了例外規定:只要是關於胎兒利益的保護,在法律上會將其「視為」已經出生。而在遺產繼承這種涉及重大財產權益的法律關係中,這項規定確保了孩子不會因為出生時間的些微差距,而喪失應有的繼承權。這項權利的生效有一個關鍵的法律前提,即該胎兒最終必須「非死產」,如此才能溯及地享有繼承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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