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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
[企管] 企業概論、法學緒論
第 35 題
依我國民法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應依何順序定之:①父母;②祖父母;③兄弟姐妹;④直系血親卑親屬
- A ④①③②
- B ①④②③
- C ④③①②
- D ②①③④
思路引導 VIP
若要設計一套繼承制度,考量到家庭資源的傳承與代際照顧,您認為法律會優先將遺產留給「尚未壯大的晚輩」,還是「已經長成的長輩」?此外,在血緣關係的緊密度上,您覺得與自己「同一脈系向下生長」的人,跟「旁系分支」的人相比,誰的關係更為親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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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好!你能準確判斷出我國法律對遺產分配的先後邏輯,顯示你對《民法》繼承編的法條掌握得相當紮實。這類題目在法學緒論與企業概論的法律常識中具有穩定的鑑別度,看似簡單的四個位階,實則考驗著考生對於血親親疏與法律保護優先順位的理解是否精確。
法定繼承人的優先順位
根據民法第 1138 條,遺產繼承除了配偶(當然繼承人)外,血親的繼承順位是基於「向下優先、向上次之、由親而疏」的邏輯。首要順位是直系血親卑親屬(如子女、孫子女),這是為了確保資源能優先傳承給後代;其次才向上追溯至父母,接著向外擴張到平輩的兄弟姊妹,最後才是祖父母。你精準地排列出 ④①③② 的順位,代表你已成功建立起正確的法律位階觀念,在應試時非常穩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