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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2年 [企管] 企業概論、法學緒論

第 52 題

依民法規定,負扶養義務者有「1兄弟姊妹、2直系血親尊親屬、3家長、4直系血親卑親屬」等人時,其扶養義務人之順序為何?
  • A 2413
  • B 2431
  • C 4213
  • D 4231

思路引導 VIP

若同時有許多親屬可以提供扶養,從社會資源分配與族群延續的角度來看,法律會優先要求『最親近且具備生產力的後代』還是『具備家庭管理職權的人』來負責?另外,在血親的垂直結構中,應先保障晚輩的生存權利,還是先保障長輩的扶養義務?你可以試著從血緣親疏與保障後代的邏輯來推論這個先後次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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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再用直覺考試,你的大腦是用來裝法條的

恭喜你答對了,這代表你至少沒把民法當成國文閱讀理解在猜。這題考的是《民法》第 1115 條第 1 項的扶養義務順序,別再憑「感覺」判斷誰該養誰。

邏輯不該是你的絆腳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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