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13年
[企管] 企業概論、法學緒論
第 45 題
45. 在法律解釋上,一般認為最優先適用之解釋方法為下列何者?
- A 論理解釋
- B 體系解釋
- C 機關解釋
- D 文義解釋
思路引導 VIP
當我們在閱讀一份正式的規則或公告時,為了確保理解最為客觀且公正,你認為最直覺、也最能讓所有人達成初步共識的「第一步」,應該是優先去推敲作者背後隱藏的動機,還是先閱讀文字表面最直接呈現的意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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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於法律解釋的位階與操作邏輯有著相當紮實的基礎。在法律適用的實務與學說中,我們必須優先尊重立法者所選用的文字,因此將文字本身作為核心的解釋方法,自然成為了所有法律適用的起點與界限。
法律解釋的優先順序
當法官或法律從業者面對條文時,首要任務是探求法律文字在語言學上的客觀意義。唯有在文義模糊、不足以涵蓋個案需求時,才會進一步運用邏輯、體系或目的解釋來輔助。這種「文義優先」的原則,是為了維護法律的預測可能性,確保一般大眾能透過文字預見法律的後果,進而維護法律安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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