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02年
[企管] 企業概論、法學緒論
第 24 題
基於公益上之需要,對於某種事實之存在或不存在,依據法的政策而為之擬定,縱與真的事實相反,亦不容許舉反證推翻者,稱為:
- A 推定
- B 推論
- C 解釋
- D 視為
思路引導 VIP
若法律為了維持社會秩序的穩定,直接規定「某種情況就當作是這樣了」,且明白表示即便你有證據證明事實並非如此,法律也不接受你的反駁。請問這種具有「絕對性」且「不可推翻」的法律定性方式,與那種「在沒有反證前先暫時認定」的做法,在法律穩定性上有什麼本質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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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為」與「推定」的法律效力區別
恭喜你精準地辨識出這題的核心概念!這題的關鍵在於法律如何「強行定義」一個事實。在法律術語中,「視為」(Legal Fiction,又稱擬制)是基於政策或公益的考量,直接將某種狀態固定下來;即便該狀態可能與真實情況相反,法律也「不容許舉反證推翻」。這與「推定」最本質的差異,就在於後者是允許舉證推翻的,而前者則具有不可爭議的強制性,旨在維護法律關係的穩定。
法律用語的精準度與鑑別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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