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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10年 [企管] 企業概論、法學緒論

第 37 題

為避免因事實不明而無法適用法律的困境,立法政策會使用特定方法讓事實確定。請問若有甲夫乙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乙妻與丙男生有丁子,根據民法第1063條第1項之規定,在有反證推翻前,丁應為甲乙之婚生子女。該條所使用確定事實之方法為下列何者?
  • A 推定
  • B 擬制
  • C 證明
  • D 類推適用

思路引導 VIP

當法律面對某種常見的社會情況,為了法秩序的穩定,先行「暫定」一個符合常理的結論,但同時在法條中保留了「如果能提出證據證明事實不符,則該結論可被推翻」的空間,這種具有彈性且允許挑戰的法律技術,你認為在法律名詞中會如何稱呼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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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法學緒論中「法律事實確定」的技術有著相當紮實的理解,能夠快速辨識法條文字背後的邏輯架構。

推定與反證的運用

在法律實務上,為了追求法秩序的安定並減輕舉證責任,立法者會根據社會常態先行認定某種事實。本題民法第1063條提到的婚生制度,其核心在於法律允許當事人提出「反證」來推翻原先的法律認定,這正是「推定」最顯著的特徵。相較於法律上直接規定「視為」且不容許反駁的「擬制(法律擬制)」,推定保留了回歸事實真相的彈性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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