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11年
[企管] 企業概論、法學緒論
第 32 題
民法第114條第1項規定「法律行為經撤銷者,視為自始無效。」此種藉由法律規定確定事實的方法為下列何者?
- A 擬制
- B 推定
- C 創造性補充
- D 準用
思路引導 VIP
如果在法律條文中看到,為了維持社會秩序的穩定,立法者直接規定「某件事就必須被當作另一件事來看待」,而且一旦這樣規定了,就算你有證據想證明現實不是那樣,法律也不允許你推翻這個結論。請問這種「法律直接設定事實」的方法,主要是在強調法律的哪一種定性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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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別再搞混了!「擬制」與「推定」的差別
恭喜你答對了,但別高興得太早,這點法律基礎若是搞錯,建議你趕快重讀。
- 關鍵點破:民法中的**「視為」,法律術語叫作擬制 (Legal Fiction)**。它的核心在於「不容辯駁的強制性」。只要法律規定了,現實再怎麼不一樣,你也沒資格提出反證。這是為了確保法律秩序的安定,而非給你討價還價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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