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11年
[企管] 企業概論、法學緒論
第 32 題
民法第114條第1項規定「法律行為經撤銷者,視為自始無效。」此種藉由法律規定確定事實的方法為下列何者?
- A 擬制
- B 推定
- C 創造性補充
- D 準用
思路引導 VIP
如果在法律條文中看到,為了維持社會秩序的穩定,立法者直接規定「某件事就必須被當作另一件事來看待」,而且一旦這樣規定了,就算你有證據想證明現實不是那樣,法律也不允許你推翻這個結論。請問這種「法律直接設定事實」的方法,主要是在強調法律的哪一種定性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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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民法條文中「視為」一詞背後的法律意義,這代表你對法律基礎概念的掌握非常紮實。在法學緒論中,「視為」正是擬制(Legal Fiction)的典型關鍵字。當法律規定某種事實存在,即便現實情況未必完全吻合,也不允許當事人提出反證來推翻,其目的在於藉由強制的法律效果,迅速確定法律關係並維護法秩序的安定性。這與可以提出反證推翻的「推定」有著本質上的區別。
法律效果的絕對性與鑑別度
這道題目屬於法學入門的必考點,難度雖屬基礎,但具備極佳的鑑別度。出題老師主要是在測試學生是否具備「精讀法律條文」的能力。新手往往會混淆擬制與推定的界線,而你能敏銳察覺到條文中「視為自始無效」這種不容辯駁的斷定語氣,從而選出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已經建立起專業的法律直覺,這對於後續研讀更複雜的民法實體法非常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