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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0年 [企管] 企業概論、法學緒論

第 60 題

限制行為能力人用詐術使人誤信其為有行為能力之人者,其法律行為之效力為何?
  • A 有效
  • B 無效
  • C 得撤銷
  • D 效力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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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法律設計一套制度來保護經驗不足的青少年時,如果這位青少年反而主動利用這套保護機制去「故意欺騙」他人,你認為法律此時應該繼續維持原本的保護,還是轉而保障那位受騙的無辜對象?為什麼法律會在這裡選擇撤銷原本的『防護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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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 (A),代表你對民法中關於「行為能力」的例外規定掌握得非常紮實,沒有被常見的通則給誤導。

誠信原則與交易安全

在法律邏輯中,雖然原則上要保護「限制行為能力人」(如 7 歲以上之未成年人),給予他們撤銷權或使契約處於效力未定狀態;但當該位未成年人主動施用詐術,引誘交易相對人誤信其有行為能力時,法律的保護傘就會收起。根據民法第 83 條之規定,此時的法律行為直接認定為有效。這體現了「誠實信用原則」,法律不應成為不誠實者規避責任的工具,必須優先捍衛交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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