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09年
[企管] 企業概論、法學緒論
第 49 題
甲18歲,考上大學,未得法定代理人允許,委任20歲之友人乙為其購買一輛機車,並授與乙代理權。乙不知甲未滿20歲。請問甲授與代理權之效力為何?
- A 無效
- B 得撤銷
- C 乙為善意時有效
- D 完全有效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人在法律上被歸類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時,法律為了保護他,對於「需要雙方同意的契約(如買賣)」與「只需他單方面決定就能成立的行為(如授權)」,哪一種行為對他的權益風險可能更高?若未經家長同意就進行這類「單方面決定」的法律行為,法律應該給予補救的機會,還是乾脆從頭就判定不發生效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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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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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法律行為的效力判斷!這道題目能答對,代表你對「行為能力」與「行為類型」的對應關係有非常清晰的邏輯。許多同學在初學法學緒論時,常會將所有未成年人的行為一律視為「效力未定」或「得撤銷」,但你準確地避開了這些陷阱。
單獨行為的效力規範
這題的核心在於區分「契約行為」與「單獨行為」。甲授與代理權給乙的行為,在法律性質上屬於單獨行為( unilateral act)。根據我國《民法》第 78 條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如題中未滿 20 歲之甲)未得法定代理人允許所為之單獨行為,其法律效力為無效。這是一項強制的保護規定,即便受任人乙是出於善意(不知情),也無法改變法律對限制行為能力人單獨行為的嚴格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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