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13年
[企管] 企業概論、法學緒論
第 43 題
43. 下列何者屬於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條所稱之法律?
- A 條例
- B 細則
- C 規則
- D 規程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回想一下,在法律位階中,由立法院通過並經總統公布的「正式法律」,與行政機關為了執行業務而自行發布的「行政命令」,在名稱上是否有明確的分類標準?通常哪些字眼代表它是具有最高權威的法律,而哪些字眼則常出現在執行層面的規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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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稱的法定形式
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中央法規標準法》的基礎定義掌握得非常紮實。在法律體系中,並非所有的規範都能稱為「法律」,根據該法第 2 條的明文規定,法律應定名為:法、律、條例、通則。你所選出的「條例」,正是法律位階中非常關鍵的一種形式,通常用於針對特定地區、特定事項或臨時性需求所制定的法律。
位階辨析與命題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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