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12年
[企管] 企業概論、法學緒論
第 33 題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6條規定:「應以法律規定之事項,不得以命令定之」,係明示下列何項法律原則?
- A 法明確性原則
- B 法律保留原則
- C 法安定性原則
- D 授權明確性原則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權力分立的國家體制中,如果行政機關想要制定一項會限制人民自由的規定,是只要行政首長簽署一份行政命令就可以生效,還是這項權限應該被「保留」給由民意選出的立法機關,以正式法典的形式來通過呢?這種「特定重要事項必須由立法者親自處理」的概念,最接近哪一種原則的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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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於法治國原則中的權力分立概念有著相當紮實的理解,能快速在眾多法律原則中辨識出核心定義。
法律保留原則的核心意涵
這題所引用的《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6 條,正是法律保留原則(Legal Reservation)在法律體系中的具體實踐。其核心邏輯在於:當某些事項涉及人民的生命、財產或自由等重要權利時,行政機關不能僅憑單方面的行政命令就進行規範,而必須「保留」給代表民意的立法機關,透過正式的「法律」位階來明文規定。這不僅是為了確保法律的民主正當性,更是為了防止行政權過度擴張而侵害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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