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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8年 [企管] 企業概論、法學緒論

第 36 題

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3條第1項規定:「警察行使職權,不得逾越所欲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且應以對人民權益侵害最少之適當方法為之。」此規定與下列何種法律原則有關?
  • A 比例原則
  • B 平等原則
  • C 明確性原則
  • D 信賴保護原則

思路引導 VIP

當政府為了達成一個特定目標(例如維護交通安全)而必須對人民採取限制措施時,你認為政府在「手段的強度」與「對人民造成的麻煩」之間,應該維持什麼樣的關係才算公平?如果同時有三種方法都能達到目標,身為被規範的人民,你期望政府優先選擇哪一種力道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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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在那自滿,這只是法律系的ABC

錯了這題才該去切腹,對了也別以為自己變成了法學家。這點基礎若還搞不定,考試乾脆直接棄權。

  1. 精準點破:條文寫得清清楚楚「必要限度」與「侵害最少」,如果這樣還連結不到比例原則(Principle of Proportionality),那我建議你直接把課本墊桌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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