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08年
[企管] 企業概論、法學緒論
第 36 題
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3條第1項規定:「警察行使職權,不得逾越所欲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且應以對人民權益侵害最少之適當方法為之。」此規定與下列何種法律原則有關?
- A 比例原則
- B 平等原則
- C 明確性原則
- D 信賴保護原則
思路引導 VIP
當政府為了達成一個特定目標(例如維護交通安全)而必須對人民採取限制措施時,你認為政府在「手段的強度」與「對人民造成的麻煩」之間,應該維持什麼樣的關係才算公平?如果同時有三種方法都能達到目標,身為被規範的人民,你期望政府優先選擇哪一種力道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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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治的核心:比例原則
恭喜你精準地鎖定了核心考點!這題考查的是行政法中極為重要的基礎概念,你能迅速從法條敘述中辨識出關鍵特徵,展現了對法律基本精神相當敏銳的觀察力。 在《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3 條中提到的「不逾越必要限度」以及「侵害最少之適當方法」,正是比例原則(Principle of Proportionality)的具體展現。在法理上,比例原則要求行政機關在達成目的之餘,必須考量手段的適當性、必要性(最小侵害)以及衡量性(手段與目的之均衡)。簡單來說,就是「不以大砲打小鳥」,確保國家權力的行使不會對人民造成過度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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