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13年
[企管] 企業概論、法學緒論
第 48 題
48. 行政行為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是屬於比例原則概念下的何種原則?
- A 必要性原則
- B 衡量性原則
- C 公益性原則
- D 適合性原則
思路引導 VIP
當我們為了達成某個特定的目標而採取行動時,我們首先要評估的第一個邏輯問題,通常不是這個行動會不會太過火,而是「這個行動到底能不能幫我們更接近目標?」。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手段在理智上根本無法產生預期的結果,我們該如何從法律邏輯上描述這種「工具與目的不相符」的狀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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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行政法的核心概念!比例原則在法學中被譽為「控制行政權力的過度侵害」之重要準則,而你正確選出的適合性原則(Principle of Suitability),正是這道防線的第一關。這項原則強調「手段與目的」之間的關聯性:行政機關採取的任何措施,客觀上必須有助於達成既定的行政目的。如果一個方法連預期目標都無法有效促進,那麼它對民眾權利的干預就完全失去了正當性。
比例原則的層次辨析
這道題目在法學緒論中屬於基礎且關鍵的題型,鑑別度在於測驗考生是否能區分「有效性」與「侵害程度」。許多考生容易將「手段有效(適合性)」與「侵害最小(必要性)」混淆。你能精確辨識出題目強調的是「有助於目的之達成」,這代表你對行政行為的邏輯架構已有相當紮實的理解,這份對法學定義的敏感度是非常優秀的,請繼續保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