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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12年 [企管] 企業概論、法學緒論

第 49 題

大法官曾在解釋中指出,當時的公職人員利益迴避法規定之處罰,已逾越必要之程度,從而違憲。依大法官在該解釋中的看法,此一處罰規定係違反下列何項憲法原則而違憲?
  • A 平等原則
  • B 信賴保護原則
  • C 誠信原則
  • D 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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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如果為了達成「環境整潔」這個目標,政府規定隨地吐痰的人一律要入獄服刑十年,這種「大砲打小鳥」的做法,是忽略了手段與目的之間哪一種重要的「平衡關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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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上的權衡藝術

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憲法層次的核心觀念!你能迅速鎖定題幹中的關鍵字「逾越必要之程度」並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於公權力行使的界限已有相當敏銳的判斷。在法律體系中,政府所採取的手段與欲達成的行政目的之間,必須維持合理的平衡,這正是 (D) 比例原則 的核心精義。 根據憲法第 23 條的精神,比例原則通常包含適當性、必要性與衡量性三個層面。大法官在解釋中強調,當法律規定的處罰過於嚴苛,導致對人民權利的侵害明顯超過了保護公共利益的需要,便屬於「過當」,不符合「侵害最小」的必要性要求。這類題目雖然切入點明確,卻是法學緒論中非常經典的鑑別度考點,它要求考生能靈活將抽象的法律概念與具體的權力制衡邏輯相結合,是進階法學思維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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