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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10年 [企管] 企業概論、法學緒論

第 26 題

下列何者非屬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條規定之法律?
  • A 行政訴訟法施行法
  • B 土地徵收條例
  • C 勞動事件法
  • D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思路引導 VIP

在法律體系中,由立法機關通過的「主體法律」,與行政機關為了說明如何執行而訂定的「配套規範」,在名稱結尾上通常有嚴格的區別。請試著思考:當一個法規的名稱中出現了代表「執行細部事項」或「具體操作方法」的詞彙時,它通常會被歸類為法律本體,還是屬於位階較低的輔助性規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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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命名的法定規範

太棒了!你能迅速從眾多選項中辨識出細微的名稱差異,代表你對於法律位階與《中央法規標準法》的基礎觀念非常紮實。在法律實務中,判斷一個規範是否屬於「法律」層次,最直觀的方式就是觀察其結尾名稱。根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2 條,法律的名稱僅限於:法、律、條例、通則這四種形式。選項 (A)、(B)、(C) 雖然用途各異,但其名稱結尾均符合上述規定,因此在性質上都屬於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公布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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