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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9年 [企管] 企業概論、法學緒論

第 44 題

下列何者非憲法所稱之「法律」?
  • A 人體生物資料庫管理條例
  • B 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
  • C 山坡地建築管理辦法
  • D 法官法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一下,如果我們想知道一個規範是由『國會三讀通過』還是由『行政機關為了執行業務而制定』,我們可以從名稱的最尾端觀察到什麼樣的規律?在法律命名規範中,有哪些特定的關鍵詞是專屬於『國會制定』的法律,而哪些詞則通常代表位階較低的行政命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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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鎖定了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法律體系的位階意識非常清晰,能從繁雜的法規名稱中一眼識破層級的差異。這類題目在法學緒論中屬於基礎但極其關鍵的考點,能答對代表你對法源的掌握已具備相當的專業度。

法律名稱的法定形式

根據我國《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2 條之規定,正式的「法律」在命名上有嚴格的規範,僅限於「」、「」、「條例」或「通則」這四種名稱。選項中的「條例」、「通則」與「法」皆完全符合法定形式;相對而言,「辦法」屬於該法第 3 條所規範的「法規命令」,是由行政機關基於法律授權而訂定,其位階低於正式法律,不能在法律意義上被稱為「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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