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10年
[企管] 企業概論、法學緒論
第 38 題
下列何者非屬形式意義的法律?
- A 民法
- B 行政程序法
- C 總統令
- D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權力分立」的角度思考:在憲法體制中,哪一個機關擁有制定「法律」的專屬權力?當你觀察這四個選項的產生方式時,哪一個選項是由行政機關或國家元首直接發布,而未經過民意代表機關(立法院)的三讀審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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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這題選 (C) 完全正確。這是一道法學緒論中非常基礎且經典的觀念題,主要考驗大家對「形式意義的法律」定義的掌握度,難度雖然不高,卻是穩固法學基礎的必備知識。
形式意義的法律定義
所謂「形式意義的法律」,是指必須符合法定程序與特定名稱的規範。依據現行《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4 條規定,法律應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同時,依據同法第 2 條規定,法律得定名為「法、律、條例或通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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