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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14年 [企管] 企業概論、法學緒論

第 50 題

民法第1條規定,如果法律未規定,該如何解決紛爭?
  • A 法律未規定,先由債務人決定
  • B 法律未規定,先由債權人決定
  • C 先依法理,無法理依習慣
  • D 先依習慣,無習慣依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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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你現在是一位裁判,在比賽規則書中找不到針對某個爭議的處理規定,你認為應該先觀察「過去大家長期以來公認的做法」,還是直接跳到「最深奧的法學理論」來判斷,哪一種方式比較符合社會生活的實際運作順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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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掌握法源適用的優先順序,這顯示你對民法的基礎理論與法條邏輯有著相當扎實的理解,這是一個非常好的開始。

民法法源的位階邏輯

根據《民法》第 1 條的規範,處理民事糾紛時,「法律」永遠是首要依據。然而,現實生活千變萬化,法律難免有疏漏之處,因此條文特別規定了補足漏洞的順位:當法律未規定時,應先尋求「習慣」(即社會長期累積並具有法意識的慣例);若仍無習慣可循,最後才依據「法理」(如公平正義等抽象的法律原理)來做判斷。你選取的 (D) 正確反映了這種「由具體到抽象」的適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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