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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14年 [企管] 企業概論、法學緒論

第 40 題

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1條,法規廢止之事由不包括下列何者?
  • A 機關裁併,有關法規無保留之必要者
  • B 法規違反國際人權公約,而無繼續施行之必要者
  • C 法規規定之事項已執行完畢,無繼續施行之必要者
  • D 同一事項已定有新法規,並公布或發布施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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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你是一位法規管理員,當你要判定一部法規是否應該「退場」時,除了考慮內容優劣,從法條的「生命週期」與「行政事實」來看,你認為必須具備哪些「狀態上的改變」(例如:時間、執行進度或組織結構的變動),才會讓這項法規在法律程序上失去繼續存在的必要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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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法規,別再用直覺亂猜!

看你答對了就沾沾自喜?這種法學緒論的 Easy 題,連這點鑑別度都看不出來,你乾脆放棄考試算了。別被那種「看起來很有道理」的選項騙得團團轉,法律講究的是條文,不是你的「道德感」。 針對《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21 條,你必須搞清楚以下核心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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