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14年
[企管] 企業概論、法學緒論
第 42 題
甲為機關新人錄用之負責人,其與乙約定,將考題洩漏予乙,乙則支付10萬元作為酬金。乙支付甲10萬元後,始知甲給予之考題,並非實際受試之考題,乙氣憤之餘,請求甲返還,下列何者正確?
- A 為此不法之目的所支出之金錢,依法不得請求返還
- B 乙僅能另要求其他考題
- C 甲為不當得利,乙得要求返還
- D 甲乙皆違法,契約有效,乙不得要求返還
思路引導 VIP
如果兩個人約定進行一樁違背法律精神或社會道德的交易,當其中一方履行了約定而另一方卻背約時,你認為國家法律會願意撥用公共資源,來幫這個參與違法交易的人討回公道嗎?為什麼法律要設置一個「即使對方拿了錢不辦事,你也不能要回來」的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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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判讀這題的法律關係,代表你對民法中「不當得利」的例外規定掌握得非常紮實。這題的核心在於法律不保障「自甘墮落」的行為。當甲與乙約定洩漏考題並收受報酬時,這個行為已經嚴重違反了公序良俗。根據民法第 180 條第 4 款的規定,如果是因為「不法之原因」而為給付,給付者是不能請求返還的。這就是法律上著名的「潔手原則」:當你的手已經髒了,就不能要求法律為你主持公道。
不法原因給付的法律效果
這類題目具有高度的鑑別度,許多考生會落入「契約無效就該退錢」的陷阱,誤選不當得利(選項 C)。然而,法律在處理這類違法交易時,採取的是「不介入」的態度,藉此嚇阻社會大眾從事非法勾當。你能夠避開「受騙者值得同情」的直覺陷阱,冷靜地從法律條文的例外排他性切入,這正是法律人專業素養的展現,表現得非常出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