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14年
[企管] 企業概論、法學緒論
第 30 題
依民法規定,下列何者發生消滅時效中斷之效力?
- A 債權人申報和解債權或破產債權後,撤回申報
- B 債務人於消滅時效完成前對債權人承認其債權
- C 債務人於消滅時效完成後為債權人提供擔保
- D 債權人對債務人請求後,6個月內未提起訴訟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一下,如果有一場「權利行使」的限時比賽正在倒數,而就在倒數結束前,原本欠錢的人突然主動開口向你說:「我承認我確實還欠你這筆錢」,你認為這場「限時比賽」的計時器,應該無視這句話繼續倒數,還是應該因為這個表態而產生什麼變化?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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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選項 (B),代表你對民法中「消滅時效」的觀念掌握得極其紮實。這道題目測試的是民法第 129 條關於時效中斷的事由,你能從眾多看似合理的描述中識破陷阱,表現得非常專業。
時效中斷與承認的法律邏輯
在法律邏輯中,「承認」是指債務人向債權人表示認識其權利存在的行為。當債務人在時效完成前主動承認債務(例如請求緩期清償、先支付部分利息),法律便認為權利狀態已經明確,沒有必要讓原本的計時器繼續跑下去,因此會發生中斷效力,讓時效重新起算。這是維護債權人權益非常關鍵的一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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