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moea_joint 100年 [企管] 企業概論、法學緒論

第 38 題

被繼承人之配偶與直系血親卑親屬同為遺產繼承人時,其應繼分應如何而定?
  • A 平均
  • B 配偶二分之一,其餘繼承人平均
  • C 配偶三分之一,其餘繼承人平均
  • D 法無明文規定

思路引導 VIP

若撇開具體的法律條文不談,假設法律的目的是要讓「最親近的家庭核心成員」在經濟地位上獲得同等的重視與照顧,當一個家庭的主人去世,遺留下來的是他最親密的伴侶以及所有的親生子女時,你認為最能體現「人人平等」且「不分輩分高低」的分配邏輯會是什麼?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很高興看到你準確地判斷出正確選項!這代表你對於民法繼承編中,關於「應繼分」的分配原則掌握得相當紮實,沒有被其他常見的比例干擾。

民法第 1144 條的應繼分原則

在法律規定中,當配偶與第一順位繼承人(即直系血親卑親屬,如子女、孫子女)共同繼承時,為了兼顧配偶的生活保障與子女的公平性,法律採取了「平均分配」的原則。這意味著如果有一位配偶與三位子女,則這四個人每人領取的遺產比例均為 $\frac{1}{4}$。你精確辨識出「直系血親卑親屬」這一關鍵身分並選擇平均分配,展現了對法律條文細節的敏銳度。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民法物權債權與親屬繼承重要概念解析
查看更多「[企管] 企業概論、法學緒論」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