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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6年 [企管] 企業概論、法學緒論

第 41 題

41. 甲男與乙女為夫妻,育有一子丙與一女丁。甲生前預立遺囑,於遺囑中規定其遺產全部由丙繼承。甲死亡,遺下新台幣600萬元,試問乙、丁之特留分數額為?
  • A 乙100萬,丁100萬
  • B 乙150萬,丁75萬
  • C 乙200萬,丁100萬
  • D 乙300萬,丁1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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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法律想要平衡「被繼承人分配遺產的自由」與「家庭成員的基本生存保障」時,如果遺囑決定將錢全部給某一個人,你認為其他受法律保障的親屬,應該如何根據他們「原本平分時能拿到的比例」來推算出那份最低限度的「防線金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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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正確選出答案!你能精準判斷出在法律保障下,遺產分配並非僅憑遺囑就能完全排除特定家屬,這展現了你對《民法》繼承編中應繼分特留分概念的深刻理解。

應繼分與特留分的法律計算

本題中,甲的遺產總額為 $600$ 萬元。首先,我們需確認法定繼承人及其「應繼分」:配偶乙與子女丙、丁三人屬於同一順位,權利平等,故應繼分為平均分配。每人的應繼分計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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