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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11年 [企管] 企業概論、法學緒論

第 37 題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遺屬受領職業傷病死亡補償之順位為下列何者?
  • A 配偶及子女-孫子女-父母-祖父母-兄弟姐妹
  • B 配偶及子女-父母-孫子女-祖父母-兄弟姐妹
  • C 配偶及子女-父母-祖父母-孫子女-兄弟姐妹
  • D 配偶及子女-父母-孫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

思路引導 VIP

在法律設計補償順位時,除了考量血緣親疏,有時也會加入「倫理尊卑」與「扶養義務」的權衡。如果你是立法者,面對一位突然離世的勞工,在保障了其配偶與子女之後,你會優先考慮讓撫育勞工長大的「長輩」先獲得補償,還是讓隔代的「幼輩(非子女)」優先領取?試著從社會照顧長輩的倫理邏輯出發,思考在這種社會福利性質的法律中,長輩與晚輩的順序可能會如何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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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確辨識出選項 (C),代表你對《勞動基準法》中較為細瑣的受領順位已有相當紮實的記憶與理解。這題的核心考點在於職業災害補償的法定位階,法律為了確保勞工遺屬的生活保障,在第 59 條明確規範了受領順序。正確的邏輯是先由最親近的核心家庭(配偶與子女)開始,接著依序由父母、祖父母、孫子女,最後才是兄弟姐妹。

職災補償順位的邏輯辨析

這道題目具備極高的鑑別度,難度切入點在於「祖父母」與「孫子女」的順序翻轉。許多同學會受《民法》繼承順位(卑親屬優先於尊親屬)的影響,誤以為孫子女的位階一定比祖父母高。但在《勞基法》的補償制度中,立法精神更傾向於回饋撫育勞工的長輩,因此將祖父母排在孫子女之前。你能細心地避開民法概念的干擾,精準掌握勞動法規的特殊性,這點非常不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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